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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消费陷阱遍布 是谁“忽悠”了消费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9:58 经济参考报

  当前在许多城市里,会员卡消费渐成时尚。在购买之初,许多消费者被承诺将享受到各种“折扣”及其他的优惠措施。但近年来,在许多地方,会员卡消费却成了一块布满陷阱的蛋糕:一旦消费者付钱办了卡,就可能面临服务承诺缩水,甚至商家卷款逃跑,损失无法追回……

  面对没完没了的会员卡消费陷阱,许多人将责任归咎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消
费者警惕性不高,但真的是法律缺失而导致的类似骗局频繁发生吗?

  一夜蒸发 会员卡消费成圈钱陷阱

  8月1日,位于太原市水西关南街的千黛健美俱乐部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关门歇业,老板一去无踪。该俱乐部诸多会员手中的会员卡顿时变成废卡。而这这些卡里的金额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

  近日,记者来到千黛健美俱乐部,俱乐部大门早已紧锁。从门缝向里望去,店内凌乱不堪,狼藉一片,原有的物品被洗劫一空,所有的柜子都敞开着,地板上扔满了装过化妆品的空纸盒和空瓶子,地上还扔着几条床单,许多脚印印在上面。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8月1日凌晨时分,几辆大型运输车悄然驶到千黛健美俱乐部门前,十几位工人将店内物品一一搬出。8月1日上午9时左右,店员找不到老板就开始哄抢店内商品,见此情景,附近居民和拾荒者也加入哄抢行列。在当地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到来时,店内物品基本已被抢空。

  在记者采访时,俱乐部门前陆陆续续来了几位该俱乐部的会员。一位会员看到店内的场景,怎么也不相信眼前的这一切。

  “老板跑了?怎么说骗就骗了?这么大个店……”这位女士一脸茫然地告诉记者。据了解,她前不久看到电视广告就来这里办了一张价值580元的会员卡,说是可以做六次美容,包括颈椎按摩在内的六项内容,可她一次都没来得及做,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你这算是幸运了。前两天店里搞活动,我办了一张金卡,只用了一次,还有以前寄存在这里的化妆品也不见了,我大概损失两万块。这老板也太黑心了。”另外一位会员气愤地说道。

  掉进陷阱 消费者被谁“忽悠”了?

  目前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都有如终身卡、年卡、季卡、月卡、贵宾卡等名目众多的会员卡,这种会员卡存在诸多陷阱,令消费者防不胜防。在消费者掉进陷阱之前,往往被许多假象所忽悠,掉进早就挖好的陷阱。

  假象一:用丰厚的充值返值活动,利诱消费者。据会员介绍,千黛承诺的充值返还幅度非常大,如充1000元送300元,充5000元送4000元。

  假象二:借店庆等节日搞优惠活动,让消费者大笔甩钱。据悉7月18日是千黛五周年店庆,该店推出了大规模的优惠活动,也因此聚敛了大量现金。记者发现,这次事件受害程度最大的是在活动中刚刚办过金卡的会员。

  假象三:表面工夫做足,让消费者投钱投得放心。据悉,千黛前不久刚刚装修完店铺,整个店面更加宽敞,更加高档。一位会员告诉记者:“现在想想,当时重新装修店铺是为了让我们投钱的时候更加放心,当时觉得千黛要好好大干一场。”

  假象四:利用媒体。利用老百姓对媒体的信赖,在电视、报纸上大肆做不实宣传,甚至请电视台主持人或明星“捧场”来迷惑消费者。据了解,目前很多消费者对媒体的认知仍处于很信赖的阶段,而我国一些媒体又缺乏行业自律,导致一些商家不惜一切代价,争取所谓“XX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指定化妆单位”或用名人、明星做广告,误导消费者。

  法律缺失 没完没了的被骗根源?

  会员制消费,最早是从国外引进,在国外已风行多年,但为何到国内却成为某些不法商家敛财的工具?此类骗局如此普遍,为什么还是有人被骗?消费者被骗难道没完没了?

  在近日中消协公布的上半年服务类投诉中,销售类投诉中“预付费”投诉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一些商家以会员卡、打折卡等方式招揽顾客,一旦消费者付钱办了卡,就可能面临服务承诺缩水,甚至商家卷款逃跑,损失无法追回的困境;另外,一些消费者在美容美发、健身或购买饮用水票时,一次性交纳全部费用后就出现无法预约,商家不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甚至提供几次服务就关门逃走的情况。

  在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及工商部门采访时,许多人都将此归咎于法律的不健全。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刘杰告诉记者,对于会员制本身以及会员制消费引发的各种纠纷,我国目前尚无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规范依据。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于1998年颁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虽然作出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会员卡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但是,由于《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其中的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在国外,会员制消费方式最关键的是要以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同时,也没有具体的法规对这种消费方式来进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会员制消费自然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在受理投诉后,我们只能是发出警惕信息,让消费者注意提防此类陷阱。”刘杰说。

  然而,这种提醒消费者应慎重考察对方实力再消费的情况,实际上是又一次对消费者提出了“高要求”。让消费者在每一次消费前都承担考察经营者实力的责任,这一连有关部门都有“难度”的事情,对消费者来说消费的附加成本也太高了。

  实际上,仔细观察会发现,种种陷阱发生之前,往往都有许多不规范行为,尽管不法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尽管消费者有警惕性不够的过错,但如果如商家利用媒体大做不实广告的行为能被杜绝、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及时到位,“堵住了任何一个环节,这类消费者被骗的行为都有可能避免。”采访中,太原市唐宁律师事务所贾金慧律师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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