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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不能影响国家安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8:36 重庆商报

  本报讯 前天,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该规定由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根据外资并购的最新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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