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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同业扎堆开店将受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7: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商务部就《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征求意见

  零售业同业扎堆开店将受限

  【本报讯】(记者王敏)两家大卖场相距不足1公里,3、4家便利店集中在一个社区门口……近年来,商家门对门开店的现象在深圳愈演愈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日前发布的《
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可能会使这种零售门店过度“扎堆”而导致同业损害的现象有所减少。根据《方法》规定,零售企业开店将进行同业损害评定,低于一定分值的时候,新开店的审批将被有关部门叫停。

  人流量、销售业绩、经营环境是判定一个零售企业经营好坏的重要依据。《方法》在判定同业损害时也采用了上述评定内容,并按照轻微、明显、比较严重、严重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办法》对零售行业同业损害程度判定,依据在同一商圈的基础上进行。对各个不同业态的商圈值,商务部也进行了确定。其中,便利店的商圈半径为顾客5分钟内能达到,折扣店和超市为2公里左右,仓储型会员店为5公里内,社区型购物中心在5-10公里内,市区购物中心在10-20公里内。此举意味着在这些商圈内,零售企业开店将进行同业损害评定,低于一定分值的时候,新开店的审批将被有关部门叫停。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各类零售网点超过10.23万个,一些商业黄金地段网点过多、网点质量不高等问题开始显现,极易导致商业过度竞争。一家卖场倒闭后,原先在那里购物的顾客的售后服务就很难继续得到保证,对消费者来说,商家“贴身肉搏”带来的负面效应确实也不少。

  不过,记者在对几位商家和消费者做了采访后发现,也有商家和消费者对《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中一定距离范围内商圈卖场的数量限定也存在异议。“我们社区附近开了某大型卖场,但管理极混乱,服务也不好,我们都希望有新店进来,这样对居民可以有选择,也对两家店管理提升有好处,这应该是市场优胜劣汰,还是‘同业损害’呢?”

  据了解,为了使标准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方法》征求意见已在商务部网上进行。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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