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大店法”应有取有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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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2:36 中华工商时报 | |||||||||
有消息称,商务部将在年内出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这一被视作中国的“大店法”的法规,将会对国内竞争十分激烈的商品零售行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所谓“大店法”是个舶来品,它起源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比如,日本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有相应的“百货店法”,法国、德国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法规。细观这类法律法规,其立法宗旨非常明确,目的就在于大型商店出现过度垄断,“有饭大家一起吃”。因此
那么,中国是否需要建立与“大店法”相似的法律法规呢?或者说,如果我们酝酿通过类似的法律法规,主要应解决什么问题呢? 我们认为,通过立法来防范大型商店可能形成的垄断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随着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商业连锁巨头在国内的快速扩张,国内商业企业已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人们普遍担心的是,如果不尽早加以限制,任由国际商业巨头们“跑马圈地”,我们的零售业市场可能会全线失守。到那时,不仅国内商业企业难于抗衡,连上游的产品供应商也将受制于人。 更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在于,商业零售业一向有“就业蓄水池”之称。遍布城乡的小店小摊为成千上万的人提供了就业岗位。如果任由那些大店肆意扩张,而且是不受营业时间限制地经营,众多的小店小摊最终会被挤垮。显然,从就业形势的要求来看,对大店进行法律规范也是迫在眉睫的。 当然,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在立法时,不能照抄照搬。比如,中国人多,在规划店铺面积时就需要考虑到这一因素,而不宜一刀切。再比如,国内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在一些沿海大型城市,大型商店过于密集,在中西部地区,商业设施还很不健 全。即使在沿海城市中,市中心与城郊的商业网点分布也很不均衡。因此,立法者应该善于运用法律杠杆,鼓励投资者在确有需要的地方开店设点,使商业网点的规划更为科学合理。(11B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