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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拆迁补偿向困难群众倾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1: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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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在福州城区搬迁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人均建筑面积少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给予3年贴息补助。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重点照顾住房困难群众。

  该《办法》规定,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乘以房屋区位补偿单价给予困难补贴。对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人均建筑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另外每户再给予3000元的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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