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门(官方资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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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0:01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近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进而积极、稳步、有效地促进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杨贵仁介绍,开放工作试点从2006年8月开始,每一个试点区试点周期为两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年确定一批试点区,滚动推进试点工作。本次命名湖北省武汉市,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红桥区,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目前已联合成立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国的开放工作试点,对开放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资金用于试点工作;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也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开放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在试点期间一次性对试点学校资助不低于2万元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小篮板和室外乒乓球台,协助学校完善开放条件;各试点区原则上每年对试点学校给予不少于2万元经费补贴,并协调税务、工商、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开放中校园安全、校园管理、校园秩序、场馆使用损耗等相关责任,协调处理开放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指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切忌一哄而上,搞一刀切。要有序、有效地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防止简单化。 ■ 华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