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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门(官方资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0:01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近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进而积极、稳步、有效地促进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杨贵仁介绍,开放工作试点从2006年8月开始,每一个试点区试点周期为两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年确定一批试点区,滚动推进试点工作。本次命名湖北省武汉市,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红桥区,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12个区、市为第一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试点学校要确保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保证每天早晚开放,供居民进行晨晚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目前已联合成立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国的开放工作试点,对开放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将从

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资金用于试点工作;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也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开放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在试点期间一次性对试点学校资助不低于2万元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小篮板和室外
乒乓球
台,协助学校完善开放条件;各试点区原则上每年对试点学校给予不少于2万元经费补贴,并协调税务、工商、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开放中校园安全、校园管理、校园秩序、场馆使用损耗等相关责任,协调处理开放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指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切忌一哄而上,搞一刀切。要有序、有效地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防止简单化。

■ 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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