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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农村标准 每村规模将不少于八百人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17:30 黑龙江日报

  目前,农村建房普遍存在设计不合理、建设品位低、建筑布局杂乱无章、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不过,今后这一状况将会逐渐得到改变。

  记者8月8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编写的《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开始全面实施,它们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村庄布局、公共设施、住宅、基础设施、景观环境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了规
范。

  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

  对于村庄布点的原则,《导则》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按照集聚发展的原则,并与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要求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进行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根据特殊需要适当增加村庄的布点数量。

  一般应配置幼儿园和卫生所

  《导则》指出,村庄的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其配套水平应和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村庄一般应设置幼儿园、托儿所、文化站(室)、老年活动室、卫生所、计生站、运动场地、文化宣传栏,有条件的可设置村(居)委会和公用礼堂。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至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

  《导则》规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一类为每人80至100平方米,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二类为每人100至120平方米,三类为每人120至140平方米,均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20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不过,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每人150平方米的标准。

  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

  《导则》规定的宅基地用地标准为: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为: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大户不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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