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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流通 市场面临新挑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11: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作为深交所中小板首家限售股可以流通的传化股份公司,7日有2565万股限售股份上市,其股价收报7.88元,下跌了7.94%,远大于当日中小板指数1.58%的跌幅。这初步显示了股改后限售股份流通对市场的影响力,市场真正面临全流通环境的新挑战。

  197亿限售股要解禁

  197亿股限售股未来5个月内解禁,对股市构成扩容压力。据了解,7日同时还有明珠、龙盛、凯诺等公司的限售股解禁,苏泊尔公司的772万股限售股也于8日上市。

  有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年内的5个月中,有234家已完成股改公司的限售股将上市,总计为197亿股,它们都是由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小型非流通股股东所拥有的,市场俗称“小非”。其中,8月将解禁的股份就有47亿股,涉及33家公司。许多投资者认为,这些“小非”股东虽然也在股改中支付了一定的对价,其持股成本与市价相比仍是较低的,有套现获利的冲动,对市场构成了一定的压力。

  流通量增1%股价下降0.7%

  有券商研究机构表示,因股改带来的扩容压力是成熟市场所没有经历过的。他们曾用数学模型研究了股改扩容对股价的影响,结论是股票可上市流通量每增加1%,股价将下降0.709%。他们认为股改扩容的影响还有不同的阶段特征,在后续一年期解禁、两年期解禁及全面解禁的三个阶段中,扩容价格压力将呈现两头压力大、中间压力小的格局。为减少股改扩容出现像理论预测的冲击,他们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投资者信心。

  此间也有行家表示,“小非”股东的限售股份进入流通,整体冲击有限,但对于基本面缺乏亮点或成长性不足、估值明显偏高的公司将构成真正冲击,在“小非”股东数量较多的情况下,这种冲击加大。估值合理、大股东减持意愿小、承诺减持价格大大高于市价的公司面临的实际冲击将较小。对潜在的并购者而言,一些股本结构上具备较大并购可能的公司的“小非”上市,则可能成为抢夺筹码的绝好机会。

  此间专家对记者表示,当前应加快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以确保非流通股东在股改中作出的一系列承诺到期后能如实兑现,这对减轻二级市场股份流通压力和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流通股东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

  “四位一体”监管股改承诺

  专家认为,我国股市信用缺失目前仍十分严重,加上许多股改承诺的时间跨度较大,单靠“君子重然诺”的自律,还难以保证非流通股东善意履行股改承诺。随着越来越多的承诺进入履行期或符合履行条件,违背股改承诺的情况预料将会出现,其方式可能主要有不履行承诺、不完全履行承诺或迟延履行承诺三种,这都会损害广大流通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此,专家建议,尽快建立起一个“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即充分发挥投资者

维权、证交所一线监管、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证监部门处罚惩戒的重要作用,确保股改承诺的兑现。

  处在市场监管一线的证交所,可以对非流通股东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如有违反最低持股比例、最低出售价格等股改承诺的行为,可及时发现并制止;证交所拥有的技术手段还可有效防范那些利用股改承诺从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违法行为。目前深沪证交所已发布了大量涉及股改的指导性规范,其中很多是直接针对股改承诺的履行问题作出的,这有利于发挥证交所对违诺行为的预警、监测、评估和控制作用。

  投资者司法维权是监督股改承诺的基础性制度保证。股改承诺是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作出的单方承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流通股东有权就股改承诺履行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以司法诉讼手段维权是震慑违法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最有效方式。专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着手制定

证券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时,应在其中增添专节,对涉及违反股改承诺的民事诉讼也作出规定,具体应包含原告、被告、起诉案件、受理管辖、诉讼方式、举证责任、免责事由和损失认定等条款,以减少因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而出现不获受理的情况。(据新华社)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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