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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平谷大桃”标志将被查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7: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冒用“平谷大桃”标志将被查处 8月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平谷大桃”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授权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从而成为北京市第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今后,其他产地的大桃将不能随便称作“平谷大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姚娉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政府保护制度,随着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工作的不断深入,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给农民、企业及社会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经日益显现。地理标志不仅成为企业和农民增效增收的“魔法棒”,还是名特优产品进军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通过它证实了我国一件件农产品真实可靠的质量品质和声誉。让中国的农产品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尊重。目前,我国已有不少产品在获地理标志保护后,不仅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出口量也在大幅提高。

  据介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谷大桃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的文字或图案标志误导消费者,或不符合“平谷大桃”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这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平谷大桃”栽培历史悠久,早在明代就有文字记载。截至2005年,北京市平谷区大桃种植面积达到14666公顷,有白桃、油桃、黄桃、蟠桃4大系列200多个品种,总产量2.2亿公斤,实现收入3.66亿元。大桃种植面积、品种数量、上市时间、出口总量、出口合格率等方面均列全国第一。

  姚娉表示,“平谷大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权利属于平谷区政府。在“平谷大桃”保护区域内,按照“平谷大桃”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生产者,均可以向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光远岩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功成名就果蔬产销合作社两家企业成为第一批获得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授权的企业。自即日起,这两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作者:赵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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