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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外资并购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6:12 都市快报

  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管局等六部门昨日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将于2006年9月8日正式施行。

  与2003年3月7日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相比,新的规定由过去的26条增加为六章61条,更重要的是,国家经济安全,土地和环保政策成为新规定特别关
注的对象。

  新规定还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新规定的另外一点“亮色”是,单独列出一章规范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行为。同时,新的规定还明确了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以及在并购活动中应遵从的一些规范。(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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