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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倒卖”燃气排放权 对中国利大于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6:15 新华网

  日本企业转卖排放权的范围如果不断扩大,中国这个最具减排潜力的市场很有可能被它们盯上

  据《日本经济新闻》日前报道,日本东京电力、三菱商事等8家公司出资的JCF财经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日前与泰国、马来西亚当地银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JCF财经公司通过帮助东南亚国家削减燃气排放,加大废气利用以及提高能源利用率,换取二氧化碳排放权

  除东南亚以外,日本一些企业还在全球其它地区通过类似的方法积极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权,并倒手转卖。

  转卖范围可能越来越大

  此前,日本三井物产与智利废旧物品接收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开展温室气体减排业务,获得总计约3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权。

  日本这些企业一方面在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权,另一方面又将排放权倒卖给有关客户。今年4月,三菱商事携手美国中介巨头开拓海外市场,计划向欧洲和加拿大企业销售300万吨排放权,这是该公司在山东与新日铁联手开展的氟利昂处理业务中取得的每年10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权中的一部分。另外500万吨将销售给日本的电力和钢铁企业,剩余的200万吨将由新日铁自行消化。

  业界人士认为,日本企业转卖排放权是由于欧洲排放权价格上涨。据了解,目前,欧洲排放权交易价格涨幅较大,由初期的每吨9欧元(1欧元约合10元人民币)上涨到30多欧元,创历史最高记录。因此日本公司纷纷开展排放权转售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转卖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

  无独有偶,最近,欧洲一些银行也在积极购买排放权:瑞士信贷、英国汇丰银行都通过投资或者直接购买的方式参与排放权交易。

  政府参与的特殊交易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分解一吨标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就可以多排放一吨标准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也就是说,获得一吨排放权。通常而言,发展中国家是没有减排任务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家华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排放权的买家一般有四类:具有减排任务的政府;有商业利益诉求的中介或金融投资机构;有相应减排义务的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一些环保志愿组织等。企业和一些金融投资机构的介入有两种可能,一是投资,另一种是履行减排承诺,表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对于日本企业的转卖行为,清华大学核研院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副所长刘德顺认为,排放权客观上存在投机倒卖的可能,但是这有别于普通的交易,其中有政府行为的参与。由于减排量是政府的一项政治义务,因此购买排放权是一项两国政府共同完成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宋彦勤介绍,欧洲很多金融机构都是代表政府来购买排放权的。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等方面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所以欧洲一些银行出面代表政府来购买排放权。

  对中国利大于弊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中国在2012年前不需履行减排义务,有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来帮助中国减排温室气体来获得排放权。近年来,中国被很多国家评价为目前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

  宋彦勤认为,与发达国家合作,既能够促进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又能增加收入,无论对环境还是国计民生来说都有很大的好处,是一件利远大于弊的事情。

  但是,发达国家的技术保留是让人担心的问题。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发达国家往往更愿意出钱而不是转让或提供相应的技术。关于这个问题,宋彦勤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缺乏协调的情况下,中国也有现实的考虑和无奈。由于很多发展中国家都采取只要有经济收益就与发达国家进行合作的政策,中国如果坚持太多的原则和条件,就会坐失合作机会。

  刘德顺教授认为,合作一方面能减少本国的排放量,另一方面也能够得到技术上的启发与带动,即使对方有所保留,也可以对中国起到一个示范的作用。 (钟沈军 崔瑾月)

  日本企业在全球购买和销售二氧化碳排放权

  新华网东京8月3日电(记者 钟沈军)日本东京电力、三菱商事等8家公司出资的JCF财经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近日与泰国、马来西亚当地银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日本有关公司将通过帮助东南亚地区削减废气排放、加强废气利用以及提高能源利用率,换取二氧化碳排放权。

  中国是最有潜力的排放权提供方

  中国目前固然可以因为没有减排指标而充分开展CDM国际合作,但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还应积极发掘其价值

  排放权交易在西方也是一个新兴事物,但从趋势来看,它将越来越频繁地在中国对外经济活动中出现。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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