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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告托普软件索赔22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1: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获悉,一位小股东诉托普软件的请求已经正式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托普软件被索赔22万元。成都市中院于8月7日正式向公司送达了股东郝雁之诉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

  小股东郝雁之在起诉书中表示,由于托普软件故意隐瞒和遗漏重大事项,虚假陈述以及严重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于2000年8月至2003年
4月错误选择投资托普软件股票13900股,共投入资金23.6664万元,其中2002年5月份分红送股前买入5700股,10送9股后为10900股,2003年除权后又买入3000股,合计13900股,摊薄成本每股17.17元。随后托普软件违法违规行为在2004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处理后,股价一路下跌,最后跌至每股1元左右。

  据了解,郝雁之于2006年2月28日,以每股1.1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了13900股,每股亏损15.87元,共损失22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赔付规定,原告就此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

托普软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共22万元。四川省成都市中院受理此案后,定于2006年9月18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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