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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督察"制度加速推进 地方执行力倍受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8:24 保监会网站

  《领导决策信息》2006年31期刊登文章《国家督察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文章以我国今年以来频频启动的各项督察制度为关注点,分析了这些督察制度的特点和着力点,并密切跟踪了制度的落实的执行力状况。全文如下:今年以来,地方政府执行力问题受到中央前所未有的关注,各种督察组、检查组、调查组、巡视组等频频下派地方。最近,中央正式启动了土地督察制度和环保督察制度,一系列围绕土地、环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的督察行动的展开,标志着我国督察制度和督察体系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加速推进的新阶段。督察
督办频出重拳五大问题成为重点今年以来,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土地与房地产调控、安全生产、环保、商业贿赂及换届中的干部人事纪律问题,中央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大了督察力度,正在形成一个高效的督察体系。一是正式建立土地督察制度。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推行。根据《通知》,国务院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正局级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通知》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建立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其职责包括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等。专家指出,加强土地监察,其目的是构建新型土地管理与监察的长效机制,而不应仅仅是一种应急或者应对机制。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土地监管,进一步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将产生不容小觑的威慑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制度。7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宣布,全面启动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5大环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这些监督机构的职责是监督地方政府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事实上,建立督查中心也是今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工作重点。早在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要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三是加强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的督察。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仍然频发,国务院多次派出调查工作组。6月份,中央纪委、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决定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6月28日,六部门召开会议,派出五个督察组赴山西、河北等10个省区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四是加强对地方党委换届中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巡视。自2003年以来,中组部组织检查组,已先后对27个省区市和13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今年1月23日和7月19日,中纪委和中组部两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而巡视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也在逐步发挥“威力”。据中央纪委常务委员、新闻发言人干以胜7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纪委和中组部已完成对30个省区市、9家中央管理的银行、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工作。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巡视范围也扩大,涵盖489个市(地)和直属厅(局)及888个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11个省级政府和18个较大市政府共追究失责行政执法责任人员1万余人次。五是加强对商业贿赂大案的督办。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初中央纪委确定的反腐败重点。今年4月,最高检确定对10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涉及厅级以上干部的要案,作为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挂牌督办的首批案件。7月31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5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此后还将继续选择重大、典型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分批进行挂牌督办。重特大事故查处偏轻偏松是督查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民生问题成为近年来中央施政重点,而社会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房地产调控与土地违法、环境保护三大领域自然就成为中央督察的重点。安全生产督察:事故处理偏轻偏松是主要问题从7月初起,由中央纪委等六部门组成的五个督察组开始对山西等10省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督察。据报道,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率第五督查组在山西督促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方面,一些地方存在处理偏轻、偏松的情况;在行政处罚方面,尽管有客观因素增加了经济处罚的难度,有些处罚正在处理当中,但总体来看,经济处罚的实际收缴数额太少。山西省一直是重大事故的多发地。尽管山西铁腕整治小煤矿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从接连发生的爆炸事故来看,非法小煤窑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已迅速发展并催生出一系列类似私制炸药、非法营运的利益链来。切实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重视起来,加大问责、处罚力度,才是从源头上治理目前存在于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的根本所在。土地督察:各省开始调查、督办大案目前,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等10部委正在对各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此前的6月1日,国土资源部紧急召开全国土地执法工作会议,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6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据悉,继土地督察制度之后,国土资源部还将相继出台政策对土地市场的规范进行源头治理。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重点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在地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于7月11日发出《关于严肃查处和重点督办土地违法案件的通知》,通报了湖南省近期发生的14起土地违法案件,其中5起土地违法案将直接查处,9起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重点督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于6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11起土地违法案件。环保督察:四大案件等待结果在掀起“环评风暴”的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对环保大案的督办力度。今年2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5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9起环境案件和第二批挂牌督办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有关情况的查处结果,并同时公布了2006年两部门联合督办的4起案件,即:山西省忻州市所辖区县出台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土政策、土规定”问题,贵州、湖南、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的锰污染问题,甘肃省榆中县百美纸业环境污染问题,黑龙江省海林市雪原酒业公司等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此前的2月20日,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部关于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首次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保违反行为和量纪标准做出了规定。随着区域环保督察机构的逐步到位,中央对地方环保执法的监督力度大大加强,将有力促进环保执法由“软”变“硬”。渎职新规出台执行不力将被严惩督察主要是对地方政府施政行为和过程的监督,而更重要的是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这就要求有法律来保障督察出来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切实让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行不力者受到惩罚。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60余项。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渎职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经济损失的认定、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细化和新罪名案件立案标准的确定等方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渎职侵权犯罪在国土资源保护领域尤为突出,如土地审批与出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等。由于过去的试行标准规定比较笼统,使许多犯罪无法得到有效查处。新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后,在追究矿难责任上将会更加责任明晰。有关专家指出,这个新规定也是为了配合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的实施,进一步细化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执法标准。从安全事故的角度来看,新标准对地方政府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详细明确的规定会使得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敢掉以轻心。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规定也做出了回应。“环境监管失职案”在1999年试行规定中只有四条标准,而新标准里面规定了8种可以立案的情形。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的渎职侵权在某些局部地区还具有高发的趋势。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权力运作往往出现了一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并造成了重大损失,尤其体现在土地审批、煤矿重大事故等方面,也包括其他执法部门的渎职,如环境监测失职、食品卫生监测失职等在部分地区也呈高发趋势。新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应对近期渎职侵权犯罪事件频发、情况复杂的状况。从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执行力建设,到中央频频派出调查组、检查组、督察组,建立巡视、土地、环保等一系列督察制度,再到从法律上加大对渎职侵权案的惩处,各级政府的执行力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也是中央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切实把中央决策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执行力,这是当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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