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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首次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7:5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8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9月1日起,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这三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

  一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二是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据介绍,2001年8月,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由国家环保总局授牌建设;之后,辽宁、山东、天津、内蒙古、广东等省市自治区分别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试点。试点不仅覆盖制糖、造纸、

化工、水泥、冶金等传统行业,也包括电子、环保、汽车、生物化工等高科技行业。

  截至今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已论证通过了19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


 记者 李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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