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批评一般针对的是已经被他人发现的缺点和错误,很少有人愿意在外人并不知道自己某些不足的情况下自揭己短,扬其家丑,特别是当这一家丑带有某种原则性时。出于利益考虑,企业如果做了一件不足为外人道的丑事,比如通过商业贿赂拿到了一笔订单,如果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它绝对不会再让第三者知道此事,要让它自扬家丑,门都没有!
不过,话不能说得太绝。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市场大了什么企业都有。自
扬家丑的企业也有!
去年5月,美国加州医疗诊断设备公司DPC和美国司法部同时宣布,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通过贿赂取得中国相关医院的订单,这种行为违反了美国国会1997年通过的《海外反腐败法》,被处以480万美元的罚款。在屡见不鲜的商业贿赂案例中,天津德普公司的贿赂行为也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事件本身并不具有新闻价值。然而令人称奇的地方在于,天津德普公司的丑事是自家主动抖搂出来的——美国DPC公司作为天津德普公司的东家,首先发现了自己子公司的贿赂行为,然后及时报告给相关政府部门。
DPC公司自扬家丑的做法一度引来不少争议。许多人认为,DPC这种置自己于不利的做法,即使带有自我标榜的作秀成分,可以获得社会赞许,捞得一点信誉资本,但付出的代价还是过于巨大,有点不值得,而且这很容易让外人做出某种推测,给人造成公司内部不和的消极印象。更何况,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尚不规范的社会大背景下,人们对暗箱操作的社会风气已经习以为常,天津德普公司这样做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或许,如果天津德普公司老实本分,反倒难以在市场立足。
从管理角度看,天津德普公司向几家医院行贿,不仅经过了总经理的授权,而且行贿的款项也是作为销售支出入了公司的账目的,并没有超出“管理”的范畴,似乎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公司经营策略。事实上,在我们大讲与国际接轨的时候,一些看好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也在了解中国的现实市场环境,它们也在做着与中国环境实行“灰色接轨”的文章。而所谓“灰色接轨”,说白了,无非就是抓住我国市场环境不完善的“机会”,钻市场和法律的空子,以此捞得好处。即使投机不成,被人揪出来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态度诚恳地认个错、道个歉,也就完了,日后的发展并不会受太大影响。看看周围,有几个国际知名企业在中国没出过事?在世人皆醉的情况下,DPC惟我独醒的姿态的确令人不解。
或许,DPC公司首席财务官吉姆·布里尔对此事的回答,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更深层次思考问题的角度——“作为一个美国公司,我们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做生意。”
美国公司通过什么方式做生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在最近评出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美国企业占了将近一半,而中国的企业只有可怜的6家。DPC公司这种自扬家丑的方式即使不是所有美国公司做生意的方式,至少也是部分美国公司企业管理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自我净化的方式。如果说管理也包括自我净化意思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肯定这种特殊的自我净化能力,出于在管理中自扬家丑的勇气。
有人说,从目前国内的企业发展来看,在市场规则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少有企业具有自我净化的能力,它们有的是制造家丑的能力。许多企业管理活动执行不力,在执行中经常出现不规范和不正当行为,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丑”,相反却以之为荣。这不仅极大地伤害了市场环境,还为企业自身埋下病灶。
美国作家伊桑·葛特曼在《失去新中国的美国商业:渴望和背叛的故事》一书中曾提出这样的疑问:“在中国,为什么如此无原则?”如果将这个疑问与吉姆·布里尔的话结合起来考虑,我们的反思将更加沉重。 作者: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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