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调整新股发行制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3:5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8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在哈尔滨和部分券商代表,就前一阶段新股发行得与失进行了探讨,并就未来一段时间发行制度改革,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一位参会人士介绍,“哈尔滨会议”仍然强调了“发行环节的市场化趋向不会改变”。
这种市场化取向的结果将是在以后的新股发行中,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取得更多的主动权。在目前的新股发行中,证监会已经明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拿到发行批文之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会议还传出几条信息:中小企业新股发行可能网上网下同时申购;新股IPO,券商可望获部分配售权;分销商禁止参与申购的规定可望取消;新股询价问题可能在以后的制度修订中被考虑到。 会议上,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对再融资发行环节将不再控制,只对市场化定价做出要求。今后,定向增发和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将成为再融资的主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