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2:31 北京晨报

  商务部将有权撤销垄断性并购

  晨报讯(记者 刘映花)对于越来越多触及中国经济安全“神经”的外资并购,中国商务部即将作出正面回应。

  昨天,记者获悉,数易其稿之后,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将首次明确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公司的行为,以及要求外资并购不能影响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商务部相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该《规定》目前可能正处于部委修订会签阶段。截至记者发稿之时,商务部尚未公开《规定》草案,但此前的征询意见,已经让《规定》的内容提前曝光。

  新规可以看作是对2003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一次修订,但在外资以偏离资产价值的高溢价大举并购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浪潮中,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无疑将被旗帜鲜明地写入新政之中。

  据了解,在业界流传的《规定》草案中,已经明确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时,导致在相关行业处于主导地位、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并赋予了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并购行为,或修改并购方案的权力。

  《规定》还第一次提出“尽职调查”概念,要求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中国境内公司时,中国境内公司或其股东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分析境外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出具并购顾问报告,以避免境外空壳公司并购中国境内公司资产,防止中国企业资产流失。

  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公司的条件和申报程序,《规定》也作出严格规定。决策层显然希望借此清理股权并购这一“灰色地带”。

  事实上,欧美对待外资的态度也正日益严厉。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时,就受到了美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而中海油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更因为政府干预而无奈夭折。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外资并购政策正成为国家之间新的博弈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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