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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联盟”到底是谁的“联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2:24 中华工商时报

  目前,北京市正在筹建“企业诚信联盟”,要求加盟的企业必须是正规化经营的企业;在市场上正常开展自主经营活动;内部有比较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视人才为第一生产力。———《新京报》

  我注意到,“企业诚信联盟”对于加盟的企业要求标准,仅仅停留在要求这些企业是正规化经营的企业,在市场上能正常开展自主经营活动,视人才为第一生产力等等。这样
的标准,让我哑然失笑。很显然,这样的标准,根本就不能成为什么“资格审查”的标准,试想,对那些不是正规经营的企业,或者不能自主经营的企业来说,它们连合法性身份与正常的经营能力都得不到保证,又谈什么“诚信企业”呢?

  由此可见,这个“企业诚信联盟”的审查标准,完全就是一个“虚设的标准”。更可笑的是,能够赋予这些企业的“诚信资格”的最重要的主体,即广大消费者,却集体失语。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企业的诚信与否,从根本上讲,发言权在于消费者。在我看来,这样自封的“企业诚信联盟”,本身就根本不具备任何的“诚信度”。

  那么,为何又有那么多的企业,参加到这个“企业诚信联盟”中来呢?原因并不难理解,在市场同质化趋势非常严重的今天,消费者面对

  不同的商家产品,大都会将那些讲究诚信的企业的产品视为精神层面上的“最佳商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企业有了“诚信企业”这样的身份符号,就可能成为促成消费者选择消费自家产品的“临门一脚”。

  一切都表明,成立这样的“企业诚信联盟”,根本就不是一个旨在为消费者谋求利益,而是这些商家的一个自我宣传、自我炒作的手段。其目标是通过打起一张只有空白内容的“诚信牌”,来吸引广大消费者的注意。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此成立这样的“企业诚信联盟”,本身就是一种不够诚信、不够公平的市场行为。

  所以,我以为,认清这个“企业诚信联盟”的真面目,极有必要。既然没有理由说明,这些所谓的诚信企业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是来自于消费者的终端评价,那么,这样的诚信企业联盟的存在,就必然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要认真保证“企业诚信联盟”的诚信度,就只有由纯粹中立市场中介机构来对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进行评选,通过广大消费者的参入评价,最大限度的实现市场对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最终界定。否则的话,这样的“企业诚信联盟”,既可能成为一种权力寻租的依托,更可能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9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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