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虎”相争终有结局 二审认定广州虎都侵权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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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0:01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子瑞报道:日前,历时一年之久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诉广州虎都商标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广州虎都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赔偿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10万元人民币。 2005年,虎都发现一家名称为“广州虎都”的企业,及其济南某销售商在产品、店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注册商标为“HUCHENG”,却在经营中将“虎都”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此举具有利用他人商标和良好商誉的主观故意,误导了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业内人士刘先生告诉记者,虎都的案子并非孤例,近年来,由于消费者名牌意识的崛起,一些“傍品牌搭便车”的现象充斥市场。知名品牌被侵权的案件数量迅速攀升。不法者不仅在产品名称上使用知名品牌或与之易混淆的商标,甚至在对外宣传上都“刻意”模仿知名品牌,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践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给合法品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更是隐瞒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通过法律途径打击侵权者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建立起品牌的全方位保护机制,通过加强渠道管理、市场监控并与各地工商部门积极配合,以保障品牌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