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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充装“暗亏”很普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0:01 人民网-市场报

  最近,家住北京石景山区的王先生来到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了液化气充装缺斤短两的问题。记者随消协工作人员到液化气充装站了解了液化气充装的整个程序。在充气前,我们称了王先生的一个空瓶的重量为18公斤。然后,我们来到一家液化气充装站充气。该站采用大瓶气分装小瓶的方法,要求消费者使用15公斤型号的液化气瓶,充气时就不再管空瓶的自重了,只要气瓶充到29公斤时就自动停止充气。

  从表面上看,充装站的充气重量为14公斤,符合国家标准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气重14.5公斤(正负0.5公斤)”。然而,这个看似合理的情况背后却隐藏着许多问题。

  充装站规定的标准瓶为15公斤/瓶,王先生的空瓶却重18公斤。因为大部分消费者的空瓶加上以前遗留的残余液化气,都会远远超过15公斤。充气时,工作人员没有称量空瓶的重量,而是直接充装至29公斤。这样一来,王先生每次充气都会少充3公斤,这样每次都得亏17.16元。每罐气大概可用2个月,王先生一年的液化气费得多交102.96元。

  现在使用着瓶装液化气的人不在少数,按液化气充装站每年多收一个家庭100元计算,其每年多收消费者多少钱呢?液化气是百姓生活必用的商品,关系着其切身利益。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液化气充装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液化站应定期抽残,清洗残余;禁止在无称重的情况下直接从贮罐车上往气瓶内进行充装。”而有些液化气充装站从未定期清洗过液化气瓶内的残余,每次都是在未称重的情况下往气瓶内充气,违反了国家标准的规定。

□ 本报记者 焦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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