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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明确不再坚持“惯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11:38 京华时报

  8月6日凌晨,沃尔玛深圳西乡前进路分店的12名员工,刚下夜班就直奔宝安区新安街道,为选举产生自己的工会组织投下神圣的一票———这个工会组织,是7月29日以来沃尔玛在中国成立的第4家。沃尔玛一直坚称不建工会是公司的“惯例”,2004年曾因此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点名批评。如今,沃尔玛的“惯例”何以会改变呢?

  捷报频传

  8月6日,12名沃尔玛深圳西乡前进路分店的员工按《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24岁的沃尔玛前进路分店店员黄国亮当选为工会主席。

  年轻的黄国亮是沃尔玛一名家电主管,他说:“成立和加入工会组织是法律赋予每个职工的权利,店里其他员工也有加入工会的愿望。我们联名向新安街道总工会提出了入会的要求,很快得到批准。区、街道总工会对我们成立西乡前进分店工会给予了具体的指导。”

  自7月29日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成立工会以来,沃尔玛组建工会似乎开展得如火如荼:

  8月4日凌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湖景分店42名员工迎着台风暴雨赶到会场,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首任工会主席;

  8月5日晚11时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店的31名员工,下班后集中召开会员大会,宣告了沃尔玛在中国第3家基层工会组织成立。

  “只要员工有需求,我们就会配合成立工会。”沃尔玛公司对成立工会一事虽然很谨慎,但是已不再坚持公司的“惯例”。昨天,沃尔玛中国公司公关经理黄健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不清楚,什么时候还会成立工会。”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郭军接受采访时则表示:“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我们相信沃尔玛会有更多的店成立工会。”

  改变惯例

  沃尔玛其实一直很不情愿建立工会。2004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辽宁、上海、浙江等地检查《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后,还公开批评了沃尔玛拒绝建立工会。2001年到2002年,全国总工会深圳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几十次到沃尔玛深圳总部沟通,要求建立工会,但一直未果。

  沃尔玛当初拒绝建立工会的理由是:不建工会是公司的“惯例”。据沃尔玛中国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沃尔玛从创立之日起,其已故创始人就称,公司内部的事情希望在内部得到处理,不希望第三方插手。长期以来,沃尔玛也一直“抵制”其员工参与工会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组织。2000年,美国得克萨斯州沃尔玛购物中心的肉制品柜台操作员曾通过投票要求建立工会。不久沃尔玛即宣布,选用预先包装好的牛肉商品,并更换了该购物中心的肉制品柜台操作员。2004年,食品与商业劳工联盟在加拿大一家沃尔玛店组织员工成立了工会,沃尔玛次年即关闭了这家店,并称该店出现亏损,称“工会要求使其无法获利”。

  有分析认为,沃尔玛的低成本策略是它不组建工会的根本原因。在国外,沃尔玛低工资、低福利的薪酬一直是媒体指责的对象。它一旦组建了工会,工人就有可能联合起来向沃尔玛要求更高的工资。

  自愿行为

  沃尔玛在中国何以会改变其一直强硬坚持的“惯例”呢?对此,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人士以及沃尔玛相关人士,均未给予记者明确答案。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一位工作人员说:“沃尔玛建立工会,应该说是尊重中国的法律。”《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当初沃尔玛被公开批评之后,2004年11月23日,沃尔玛即发表公开声明:“沃尔玛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中国的工会法,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是员工的一种自愿行为……如有员工要求成立工会,沃尔玛(中国)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还有一种看法是,沃尔玛不得已在中国成立工会,主要与中国市场巨大的潜力有关。一位在沃尔玛的竞争对手企业中任职的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近年来,沃尔玛在其他地方的扩张频频受阻,今年5月和7月正式宣布出售韩国的16家店和德国的85家店,在这两国全线撤离。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沃尔玛在中国却不断扩张。从1996年进入中国以来,沃尔玛在中国已拥有60家店,雇用了3万多名中国员工。沃尔玛还计划今年下半年在中国新增14到17家店。不过,之前,沃尔玛在中国一直遭遇工会问题的困扰。因为拒绝组建工会,有的地方政府曾拒绝沃尔玛在当地的投资请求。

  对这种说法,沃尔玛昨天予以否认,沃尔玛中国区公共关系总监董玉国虽承认中国是沃尔玛全球成长最快的一个市场,但他一再强调:“沃尔玛成立工会与国外市场受阻无关。只要职工提出组建工会意愿,沃尔玛方面将尊重其行为,不会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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