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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长征大股东不认“拖拉机账户”》追踪报道 G长征关联方清理违规持股45.135万元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9:0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薄继东)G长征(600112)最新披露,截至8月3日,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潘琦的关联方,已将其违规持有的G长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二级市场全部清理完毕。关联方买卖G长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45.135万元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造成的亏损则由其自行承担。G长征表示,将以此为诫,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据悉,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银河系”成员苏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
司、关联自然人季秀红、高维凤等曾暗中买入了G长征股票,致使截至2006年6月22日,银河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除持有G长征8460.29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外,还持有G长征336.3209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苏州银河持有24.7876万股,季秀红持有280.9752万股,高维凤持有30.5581万股。

  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等法规。G长征称,本次关联方的减持行为,系银河集团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告显示,高维凤于2006年7月,苏州银河和季秀红于2006年8月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G长征卖出。其中,高维凤和季秀红分别获利179647.14元和248639.36元,苏州银河则亏损1657.61元。

  高维凤和季秀红两人获得的上述收益,以及潘琦之弟潘勇在2006年4月至5月持有和买卖G长征

股票10.6万股获得的收益23063.60元,合计451350.10元,被要求并已于2006年8月4日前汇入G长征账户。苏州银河自行承担买卖亏损。

  银河集团表示,将加强

证券法规的学习,尽职尽责地履行上市公司大股东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证券投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下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严格控制,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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