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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解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外资自住商品房仅能买一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9:01 上海青年报

  外资限制性举措的出炉已然引起了市场的轩然大波,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目的又何在、政策实施的原则有哪些?昨日六部委一场权威的解读和政策执行原则正式见面,不但解释和介绍了限外政策出台的背后“故事”和深层次原因,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的自用、自住原则。

  (记者 江敏)

  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

  建设部等六部委7月份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一个较为明确的话题是在内地工作和学习满一年者可以购买商品房,但具体的数量并没有确定,此次六部委相关负责人在解释相关政策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房地产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自用、自住原则按以下政策把握:凡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只能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城市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完善商品房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加强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发现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符合自用、自住原则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把《意见》出台时的自用自住原则进行了明确,这将有限的确保政策的彻底有效的落实和实施,同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个人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将使得地方细则很难曲线避开这条“红线”,防止地方细则来冲淡调控力度。

  强调自用自住意在监控

  《意见》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是基于什么考虑?在此次解释中,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房地产市场逐步发展,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日趋活跃,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人口众多,人地矛盾突出。从长远考虑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监管。

  实名制防炒作房地产

  在《意见》中,一个最为关键的要点是要求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对于出台实名制的初衷,六部委相关负责人直言,这是为了防止炒作房地产。

  相关负责人解释,为防止某些境外机构和个人违规购买炒作房地产,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更准确地掌握房地产信息,参照国内居民购房的普遍做法,对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实行实名制是必要的。

  外资汇入结汇程序有变

  《意见》出台后,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的具体办理程序有了一定的变化。该负责人解释,为配合《意见》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今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只有符合自用、自住原则,才能办理相关外汇收支和汇兑手续。

  “境外机构和个人从境外汇入购房款或从其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应当经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确认相关材料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不能将外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外汇账户。”

  “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依法办理纳税等手续并经商品房所在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购汇汇出。”

  业内专家表示,这无疑是从汇入汇出两方面对外资进行了限制,以便及时的掌控这些外资进入和流出房地产市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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