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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仅仅禁播是不够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8:53 沈阳网-沈阳日报

  “又被忽悠了!”当甩脂机、波丽宝、祛斑液、增高鞋等形形色色的电视直销广告从8月1日起被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正式叫停的时候,不少已经上了当的消费者大约都有着如是的愤怒。从“欧典”地板,到“全国牙防组”等等,消费者被忽悠的新闻近来不绝于耳。

  事实上,丰胸、减肥类的广告已存在多年,但近年来在电视屏幕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对观众进行着近乎轰炸式的宣传。而由于此类广告没有什么准入标准,导致其在生产
、销售等各环节都存在大量的欺骗性、虚假性,这些荧屏上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一种“视觉公害”,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正如经济学家所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在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足够辨识能力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并负责地向公众传递明确声音的部门,帮助消费者保持足够的理性。因此,广电和工商两局“叫停”五类电视广告,无疑是值得公众欢迎的。

  不过,面对这次“叫停”,我们显然不能仅仅满足于一时的“耳根清静”,更应该对五类电视广告的产生原因、传播途径做进一步的反思———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约束、监管部门的有力监管、电视广告播出机制的有秩序运行……这种多方面的共同治理才有可能对虚假广告形成围攻之势。而任何一种不作为,都可能让一纸“禁播令”成为“皇帝的新装”。

  诚然,广告是联系企业产品与消费者选择的必要桥梁,但一座不健康、不规范的“桥梁”,必然导致畸形消费的出现。规范虚假广告,应从源头抓起,真正遏制企业的不法行为,同时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比如,工商管理部门可以从多渠道收集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和市场的监管;或让广告商做出相关承诺,一旦违规就依法严肃处理。经营者则需切实担负起依法诚信经营的责任。消费者也要端正态度,对于广告中违反常规的说法、噱头,不可轻信,秉持正确的心态对待广告和其所宣传的产品,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减虚假广告生存的空间。那么,“禁播令”也许可以成为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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