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制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良现象
山西阳泉质监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显效
在日前山西省阳泉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阳煤集团氧化铝工地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过去我们一年中要接待省、市、县三级质量技监部门的监
督检查不下20余次,企业意见不少。现在,由平定县质量技监局一家对我们实行地域管理,我们真正感到负担减轻了,质量技监部门的作风转变了。”这番话道出了阳泉市质量技监系统实施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带来的新变化。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由于一些企业或行政相对人的经营场所的特殊性,上级质量技监部门、营业执照登记地的质量技监部门、区域内的质量技监部门都有管理权,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困难。一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有利就上,无利就推,导致执法工作出现撞车或扯皮现象,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执法秩序,而且损害了质量技监部门的自身形象。
针对系统内部罚单争着开,麻烦躲着走的现象,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出台了《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完善了配套的《实施细则》。该《办法》明确执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要求,规定重大案件、重大战役由市局统一协调,稽查分局为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由业务部门提计划,监督科统一协调,执法机构、技术机构密切配合;日常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为每一家企业划定一个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执法管理服务由辖区质量技监部门统一协调。
该《办法》还规定,对出现管辖争议的问题,应当实施行政执法协调而不报告,造成执法混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不执行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行政执法指定管辖的,根据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过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阳泉市质量技监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呈现了上下联动、协调运转的良好局面。今年3月份,矿区质量技监分局和开发区质量技监分局同时接到对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举报,而该企业生产场所在开发区,营业执照的领取机关在矿区,市局按照《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要求,指定开发区分局进行查处。开发区分局在对企业依法处以8000元罚款后,并没有罚完了事,而是协调市局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科室和检验测试所的技术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行了一次全面诊断,并帮助企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没想到我们违了法,还会得到质量技监部门热情、无偿的帮助,给我们企业创造了这么好的发展环境。” 作者:白青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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