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严格产权转让确保进场率10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份最新抽查结果显示,去年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本能按规进行。昨日,四川省国资委产权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协议转让,力争实现进场交易率100%的目标。

  监督检查强化“四项制度”

  今年初,省国资委、省纪委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一次专项抽查。结果表明,2005年我省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234宗,涉及资产评估值约11.4亿元,成交额13.6亿元,增长率约为19.71%。其中,进场交易99宗,成交金额8.09亿元。

  按照《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05年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本做到公开交易,转让程序、信息披露等基本按规进行。但检查中还是发现一些问题,比如对有关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理解上存在偏差等。

  针对问题,省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从今年起,我省产权转让监督检查会逐步形成“四项制度”:一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三是建立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制度;四是建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实现进场率100%的目标

  据了解,财政部3号令和我省转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核心,就是要建立进场交易的公开转让制度,落实社会公众知情权,保障相关平等主体的参与权,从而有效配置资源。在以进场为核心的交易制度中,协议转让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只能在很小范围内存在,需要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和更广泛的监督。

  为杜绝协议转让成为监督盲区,我省转让办法对协议转让作了严格规定。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直接批准协议转让立项后,须按规定的产权转让程序办理清产核资、

审计和评估,确定底价、制订方案,进行成交公示,签订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鉴证书,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等。

  “在对协议转让的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不能扩大协议转让审批权限,不能随意突破协议转让适用范围,不能任意减少协议转让程序”,省国资委人士称,通过对协议转让的严格控制,力争进场交易率达100%。

  记者李永红实习生王矜

  相关链接

  国有产权转让知识问答

  问: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能否转让?

  答:转让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明确。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问:我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有哪些?

  答: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和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为过渡时期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指定交易机构。

  问:转让办法所称的实物资产指什么,金额较小实物资产如何确定,其转让行为由谁批准?

  答:实物资产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省属企业金额较小实物资产是指规定账面净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单宗固定资产,其转让行为和方式由所出资企业、经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能部门批准。各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情况,决定账面净值100万元以下单宗实物资产的转让行为和方式。

  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经过哪些程序?

  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包括十个环节:立项申请,选择中介,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确定底价、制定方案,信息披露,公开转让,登记意向受让方,成交公示,签订转让合同,交易鉴证及变更或注销等。

  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工作如何开展?

  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批准立项后,由批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在清产核资或审计的基础上,由批准机构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