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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游泳票今年能用否 工商所:没标有效期仍有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5:3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蔡文胜 黄传喜) 持去年的游泳票游泳,毕先生一家被水上乐园挡在门外。近日,汉阳工商介入后认为,责任不在消费者,对方应继续履约。

  去年夏季,毕先生所在单位团购了一批“莲花湖水上乐园”的游泳票。今年7月26日,毕先生一家持去年没用完的4张游泳票去游泳,不想,被园方以票已作废为由拒之门外。

  毕先生遂向汉阳工商分局建桥所投诉,并出示了盖有该乐园公章的游泳票,上面没有注明使用有效期。

  该所随即派员前往调查。乐园负责人介绍:园方已于去年底在乐园门口张贴告示,这批票即日停止使用。

  建桥工商所负责人认为:游泳票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票面上未注明使用有效期,默示可以长期使用,因此,其事后“告示”不能作为改变这一承诺的依据,不具法律效力。经该所调解,游泳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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