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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享受”中资同等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2:19 东方早报

  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六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就《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这一意见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和外汇管理的政策更加严格,而是为了让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与中资企业在相关政策上保持一致。意见出台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需要,也是防止境外热钱短线炒作境内房地产的措施”。而据负责人表示,《意见》一旦实行,对于外资流入流出的动向监管将会更加清晰。

  《意见》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项规定并不代表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和外汇管理的政策更加严格,而是为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与中资企业在相关政策上的一致。这既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需要,也是防止境外热钱短线炒作境内房地产的措施。

  《意见》指出,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

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负责人表示,这是为防止某些境外机构和个人违规购买炒作房地产,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而实名制的实行是参照国内居民购房的普遍做法。

  负责人表示,今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只有符合自用、自住原则,才能办理相关外汇收支和汇兑手续。

  沪上境外投资机构有关负责人认为,政策对其的最大影响在于操作模式的改变以及对于未来的预期,由于不能进行直接投资,以及必须经过一系列审批,外资机构在操作过程中的时间将会明显拉长,这有可能导致投资计划延迟。但是提高注册资金比例的影响却并不大,据悉,大部分境外机构或者是个人购房者都会通过海外融资(借贷)的方式,原因在于海外融资在获得可能的汇差的同时还有部分利差。

  虽然海外机构表示由于政策的出台将会观望一段时间,但是,由于

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逐渐加大,海外机构并没有放弃对国内房地产领域的关注,据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是有很多境外机构试图在上海寻找项目,除之前常见的欧美基金之外,目前开始关注上海市场的还有亚洲和阿拉伯地区的基金。

早报记者 刘秀浩 罗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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