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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何以成了毕业生劳动维权“死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9:05 新华网

  

就业协议何以成了毕业生劳动维权“死角”

  (资料图片)

  新华网福州8月7日电(记者来建强)毕业于福建省内三所高校的17名应届毕业生,本以为8月1日就能到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西安汇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上班。7月30日
,他们却接到了这家公司的解聘通知。该公司声称,解聘的原因是,公司近期在一项数额可观的工程投标中失利,没有能力接收这些大学毕业生。

  这17名毕业生毕业前夕分别向前来学校招聘的西安汇诚福州分公司投递了简历,此后通过该公司组织的笔试、面试、

心理测试等重重关卡,最终于3月份与该公司签下了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西安汇诚福州分公司的做法遭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一旦不能顺利取得项目,就把毕业生解聘了之,企业为此付出的仅是按就业协议规定给予每位毕业生2000元赔偿,而遭解聘的毕业生却错过了寻找工作的最佳时期。

  这起17名应届毕业生遭集体解聘的事件,表面上看是偶然发生的,但透过用人单位随意解聘的举动,我们看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存在诸多漏洞,不仅没能成为毕业生的“护身符”,反倒让毕业生落入了劳动维权的“死角”。

  高校发给大学毕业生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书。在内容上,就业协议书除了明文规定毕业生与企业在签订该协议书后,一方违约的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外,其他有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几乎是空白。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对解聘毕业生有恃无恐,甚至为所欲为。一旦企业想要解聘毕业生,只要按照就业协议书上的规定进行赔偿就完事了,像这17位毕业生一样,耽误了找工作的时机,就只能吃哑巴亏。

  积极帮助大学生就业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就业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权利的保障机制,从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堵上制度的漏洞,消除维权“死角”,莫让类似用人单位“随意”解聘毕业生的事件重复上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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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北京石油

化工学院经管学院办公室门前排起了等待领证的长龙,有些学生顺利拿到了毕业证、学位证。“现在领到证的都是已经签了协议的同学,有些准备继续考研的同学干脆把就业协议拿到自己亲戚的公司签。”一名学生说。另有一批学生被告知在下周拿证,至于延期领证的原因老师并未给出解释。但按学校安排,该校毕业生今天必须搬出宿舍,如果要下周拿证,外地学生们就得在北京“漂泊”一周了。“就是因为没签就业协议,老师才压着不给证。”一名已经拿到证的学生说,“前天下午,老师还说要拿毕业证、学位证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已上交学生证,二是签署了就业协议,三是办完了离校清单。当时不少没签就业协议的同学都大声反对,还跟老师对着嚷了起来,但无济于事,昨天很多人都没拿到证。”“我就是要跟老师磨,让她给我证。”一位男生告诉记者,“大学四年一、二、三等奖学金我都拿过了,
毕业论文
也是优秀,就因为我还要考研,没签就业协议,她就不给我证,凭什么啊?”

  虽然我才大二,但是我可以很自豪地向别人透露我的诸多实习经历:我在一所语言文化中心当过英语课程的助教,在一家美术馆的策划部有过一段时期的实习,还在一个会展公司做过海外联络专员…… 跟同龄人相比,我的社会实践相对较多。虽然不像很多同学在校内参加社团、组织活动、担任干部这样锻炼自己,我在校外同样也能找到锻炼并提高自己的舞台。可能有人会说,这个时候的我去过多地参与实习其实还太早,对今后的求职没有很直接的关系。但我个人并不这么想,说起来就是为了单纯地积累社会经验也好,总是会对自己的成长和以后的求职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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