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在四川省卫生部门的监督下,四川省八家医疗部门与100多家医药公司的销售代表签订了《药品阳光采购合同》(见右图)。该合同涵盖了四川省成交金额前80位药品中有价格差异的30种常规药品。签订合同的医企双方必须按照相关办法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药品采购与经营,违者将遭严处。
为彻底改变药品采购的“地下状态”和分散隐秘的“一对一”运作模式,切断医药
代表与医生的“血肉联系”,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吃药贵”的难题,四川开始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合同》试点工程。
据四川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马健介绍,《药品阳光采购合同》试点工程具体实施办法是,试点医疗机构要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监管平台“榜上有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药品数量合同,不论医疗机构用了多少药品,医疗机构都必须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购药和付款;而医药企业也不必搞促销活动,只需按时发货、按期收款。当药品用完后,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另外一个厂家的药品,从而让不正当的药品促销远离医院、远离医生。
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工作,四川省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并拟定了采购合同样本。在试点药品的选择上,四川省相关部门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网络监管平台检测的数据,在全省成交金额前80位的药品中筛选出有价格差异的30种药品进行试点。
马健说,四川省卫生部门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监管平台将对签订《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的医企进行全程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办法给予严肃处理;相关的医药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失去向各大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资格。
长期以来,药品的采购进货是由少数人的“地下工作”或分散隐秘的“一对一”方式进行的,这种暗箱操作带来的后果是让“外行”的老百姓大吃药价虚高的亏,一批吃回扣的“医药蛀虫”也因此应运而生。
“我们也很怕以前那种暗箱操作的模式。”在《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签字仪式上,一位医药代表称,采用这种公开、公正、透明的药品集中招标,可以强化市场竞争,有利于改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管理。
本报记者 侯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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