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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完善制度是关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28 经济参考报

  业委会成立难,说起来原因很多,但笔者以为关键在于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到位或不完善,因此要真正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从调整和健全制度入手。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也浮出了水面。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始成立业委会,以取得一个能够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的地位。但业主们发现,这并非易事,本来将一盘散沙似的业主们聚拢到一块就很不容易,何况政府的一些规定又
让成立业委会的“门槛儿”抬高不少。比如一个小区要想成立业委会,先得成立筹备组,还要2/3的投票率、张榜公布以及居委会、办事处备案等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致使一些小区筹备了5个多月还没有正式成立起业委会。为了减少成立业委会的难度,能否适当简化一些程序?而且,不同小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应该视具体条件区别对待。

  业委会成立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权责不清,到底谁该具体负什么责任,特别是出了问题怎么解决没有一个清晰的法律规定,此外对于业委会本身的运做,应该具有什么权利与义务也缺乏一定的规范,所以打起官司来很多事情总是说不明白。而那些

物业管理比较规范的地区和国家,在这方面就显得比较成熟,将该有的法规尽量做得细致和完善,一旦发生纠纷无论物业公司对业主还是业主对业委会,都有法可依。

  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国外,还是我们的港台地区,都有很多较好的管理经验。我们为什么不能加以研究和借鉴呢?

  业主们希望有一个好的物业服务和一个合理的收费,物业公司也希望能够顺利地把钱收上来从而实现合理的利润,但这一切都必须在相关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这就需要政府在其中真正起到监督与协调的作用。如果以为业委会是群众自发组织,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或者把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之责都推给业委会,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就永远无法达到和谐。


 徐培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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