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银行“单向维权”可以休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08 经济参考报 | |||||||||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有不少南宁市民给报社打来热线反映,在银行柜面或ATM机上取款拿到了假币,由于都是在事后发现的,根据银行“离柜台概不负责”的规定,处理结果往往不了了之。 你要是取钱不在柜台上当面点清,出了问题只能是自认倒霉。
但是,对于银行讲出的这一通道理,笔者不由得想起,银行也经常采取“单向维权”的事例。新闻媒体上常有报道,储户去银行办理了一笔取款转存业务后,银行说因工作人员失误,本应支付3万元却错给成5万元,储户坚持自己只取走了3万元。于是,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储户诉诸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事实上,如果按照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约定,银行自己发生失误,就无权去追讨。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在柜台或柜员机旁增设验钞机,甚至在一些地方设置监控录像,以免发生说不清的纠纷,既是维护储户的利益,也是维护自身的利益。至于那个所谓的”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约定,不过是推脱责任、“单向维权”的霸王条款,可以休矣! 湖北 高君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