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退休金差距不宜过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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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08 经济参考报 | |||||||||
一个人退休前无论身居何职贡献大小,在退休后都一样享受退休工资,因为都不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理退休待遇都应相近,但事实上却相差很大。学历相近、工龄相近、年龄相近,然而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却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少许多。以2004年为例,全国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人均为7831元,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金为14644元,机关单位的职工退休金为15932元。
近年来,虽然职工的退休金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是由于增长幅度不同,不仅没有缩小差距,相反差距进一步拉大。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全国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6.31%,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却为13.45%和11.67%。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相近了,但与企业职工的退休金相比差距增大了。同样是退休,待遇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 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形式,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执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因为岗位不同,社会贡献会有所不同,所取得的报酬也自然不同。退休前的收入上可以体现出贡献大小,而退休后的退休金不再是贡献大小的分配,而是依据退休养老制度进行的分配。显然,相近的学历、工龄、年龄,退休金却不相近,这是制度使然。 众所周知,制度设计越公正,越有利于社会公平。1993年以后,企业逐步过渡到统一的社会化养老金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却强化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是这不公正的养老金“双轨制”,造就了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悬殊差距。这样的制度已经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修改这样的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缩小退休金差距,让不同行业的退休人员享有相近的退休金,和破除行政垄断、破除行业垄断,让社会各界按劳分配一样,都是制度设计的理性选择。在相同的地区,机关企事业的退休金不同,即使同是企业退休,因为所在企业不同退休金也不同,如笔者所在地,县级国企的退休金四五百元,省级国企的退休金六七百元,而垄断的电力企业退休金却在一千三四百元,无疑,这样的制度设计缺乏公平。 和谐社会首先应是理性的社会,分配制度应该公平理性,退休制度也应公平理性。退休金相近应是制度设计的理性选择。 河北 张魁兴 范博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