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退卡路”中的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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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00 上海青年报 | |||||||||
1退卡一定要理由吗? 记者注意到在退卡的过程中,有些银行都会要求记者填写一份“注销卡申请书”。其中包括一系列持卡人的基本信息,这与办卡时所要填写的相差无几,但一条“注销卡原因”则让人看不懂了。记者向工作人员提出:“办卡时怎么不问原因,为什么现在退卡了倒要追究原因?”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例行手续中的必要流程。”于是,记者在“原因”栏里
同样,在记者前往另一家银行退卡是也发生了这种类似的情况。记者吸取了之前的经验,写下了“卡太多用不到”。于是,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一番劝说,并建议记者可以推掉其他银行的卡,而保留该卡。 2 销卡后为何还要承担风险? 相对于“注销卡原因”,“注销卡申请书”上的一行说明更使记者难以接受。银行要求持卡人“退卡之日起45天内(含第45天)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风险损失,在45天以后办理有关结清手续。”记者当即表示,客户在申请注销时,银行就应该立即对被注销的卡采取止付措施。银行要求消费者在申请注销后45天内,继续承担注销卡产生的全部风险,这样做完全是银行推脱风险责任。但工作人员解释,这只是格式条款,更多的是针对商务公司,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会有问题的。 就此,记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了解情况。专家表示,消费者向银行提出注销卡申请,银行受理后,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签署的“注销卡申请书”等同于一种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条例规定,银行就有义务对消费者的经济、信用安全予以保护。一旦消费者在退卡之后,发生任何由退卡引发的损失,银行都应该承担责任。因此,也就不存在45天责任自负的说法。 ■银行说法 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信用卡销户后一段时间内延续账户经济责任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持卡人有的是个人、有的是企业,可能有些涉及境外业务,同时银行还必须有追讨欠款的过程和时间。而为了方便起见,银行方面就以一个适合的时间点(30天或45天)制定了一份格式条约。 另一位股份制银行的高层解释,各家银行在合约上留下一定时间的清算期,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国家资金风险、稳定金融市场和维护金融秩序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和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希望消费者能给以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