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畅销品牌”将得政府扶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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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6:5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罗恒)企业品牌是否畅销是否有影响力将由专门机构进行评定。近日,由国家商务部制订的《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办法(试行)》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年内正式执行。 《办法》规定,畅销品牌每年评一次,目前尚未对数量进行限制,获评企业不但能得到商务部统一授牌,而且商务部还会出台专门政策对中国畅销品牌进行保护、促进和推广
参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拥有品牌的企业销售总收入居本行业前10位、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申请品牌应为自主品牌,品牌商标第一注册地为中国,品牌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且该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国外)已获得商标注册或同等效力的法律保护。 参评采取自愿报名原则,评价指标包括品牌认知度、忠诚度、国际度等,其中销售收入和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重两项指标为引领指标。企业填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先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送至商务部专门成立的工作办公室进行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