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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节能”将浮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1:37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专电 一边是我国的能源供给状况红灯频闪、中央三令五申严促节约;一边是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节能在很多地方成为“纸上谈兵”。作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最尴尬的现实之一,这种巨大反差有望在不远的未来得到改变。

  根据来自权威机构的最新透露,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等着手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修订后的节能法将一改以往的
务虚、软性特点,有望成为一部约束效力坚强的硬性法律。

  老法新修引人关注

   虽然此次法律修订的具体内容及条文尚未揭开面纱,但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的表述已经传递出了诸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上。

  不仅如此,《节约能源法》的修订还将扩大现行节能法的调整范围:从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扩大到含覆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的节能。

  “这意味着,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一改以往存在的务虚、软性特点,有望成为一部权责规定明确、约束效力坚强有力的硬性法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保卫说。

  引人注目的修法来源于一个最大的现实:尽管我国经济增长中能源过度消耗的问题由来已久,并日益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心腹之患;尽管国家高层对节能工作认识日益清晰,态度愈发坚决,但施行至今已达8年的《节约能源法》显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强制性约束效应。

  《节约能源法》已经施行8年,但根据有关资料,各地不断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中,没有一个因为节能设计不合格而被叫停。单位或个人因浪费能源而受到惩罚的事例也几乎难以找寻。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认为,现行节能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节能监管机制、体制的规定几乎是空白。

   健全节能法律

   法律之威在其强制性,而切中时弊之法方能成法中利器。权威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节能法,可操作性将大大增强,将成为促进节能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实现今年和“十一五”时期节能降耗目标,着力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抓紧做好《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的同时,将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志制度。这意味着,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与此相呼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近日表示,将尽快制定和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并加强法律普及和执法检查,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氛围。业内人士已经注意到,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准入标准正逐步“亮相”,在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数值,将被禁止项目上马。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财政、税收政策,争取方案早日出台。

赵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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