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业企业本月 开缴“风险抵押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 11:44 法制晚报 | |||||||||
特殊行业企业本月 开缴“风险抵押金”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为了保证特殊行业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能更好地善后处理,从本月起,矿山、交通运输等企业“开工”都须缴纳30万-500万不等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这是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的。
财政部称,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手续。 有关规定明确了企业类别包括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所称的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