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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3:09 深圳商报

  【本报讯】今后,在某一主要商圈内开设上万平米的新店,如果与商圈内两公里处的一家大商场属同样性质,并因此造成对方营业额大幅下滑,可能被纳入“零售业同业损害”的黑名单内。日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首次出台《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评判零售业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损害的相关标准”。

  据悉,出台该《方法》目的,是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出现不合理的设立相同或类
似业态的零售店铺的情况,以减少对相邻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方法》主要是评估8种零售业态的同业损害情况,即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社区型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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