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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洗车业须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22:5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4日电(记者 许祖华) 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4日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对洗车业用水进行了规范,要求洗车业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

  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项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
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中水和雨水作业。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中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办法还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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