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申报7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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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5:31 南方都市报 | |||||||||
上证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 市价申报7日起实施 本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前天,上证所向会员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通知》称,上证所将自8月7日起新增市价申报、调整申报价格控制
《通知》表示,各会员单位应根据《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做好业务实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所属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进行广泛宣传,使其了解新业务的要求与操作方法。此外,各会员单位还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做好技术系统的调整工作。 作为上证所新《交易规则》的重大创新之一,市价申报等新业务并未在7月1日,即《交易规则》的生效日同时施行,而是延后到8月7日生效。据称此举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 “市价申报是以现在的即时价格申报,而以前的限价申报则是指在涨跌幅范围内的任何价格都可申报。”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市价申报丰富了股票的买卖方式,使交易手段更多样化。此项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将更加方便主力、投资机构等大笔资金的交易运作,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意义则并不明显。《交易规则》同时分别规定了在集体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在集体竞价阶段中,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