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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两国消协联发旅游购物提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4:1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与新加坡消费者协会签署相关的备忘录建立保护两国消费者机制的背景下,近日,新加坡旅游局也参与进来,与中国、新加坡消费者协会紧密配合,共同向中国消费者发出五项购物提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示一:向商家及时索取付款收据。新加坡旅游局制定了一系列的中文服务规范,包括:用中文书写发票、统一材质称谓标准和明确退换货原则,以期中国消费者对所购产品
的名称、材质和退换货期明确无误。

  提示二:验明产品的保障期。大多数产品都有一年的保障期,即允许消费者在保障期条款下免费享有产品退换和售后服务。如果所购买的是珠宝类贵重货品,退换货期限会在发票或收据上标明。

  提示三:了解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在新加坡,所有商家必须遵守“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这法令保护所有消费者,包括外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条例请查询: www.case.org.sg。

  提示四:直接与商家或国内旅行社沟通。如果对所购商品有疑义,消费者可以直接与商家取得联系或通过本地的导游要求该商家更换货品或者退货。

  提示五:寻求新加坡旅游局的帮助。


 记者:文婧 实习生:聂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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