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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反倾销应诉可问商务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9:38 云南日报

  记者日前从省商务厅获悉,本月14日起,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将施行。今后行业组织遇部分重大反倾销案件应征询商务部意见。

  省商务厅统计资料显示,由于我省出口额较高的单项产品不多,截至目前,省内企业接触到的反倾销案件较少,主要有4起,分别为:马龙化建应诉黄磷反倾销、吉邦食品公司应诉蘑菇反倾销、建水化工总厂和云南群星化工公司应诉高锰酸钾反倾销等。但随着进出口
形势的不断变化,贸易摩擦的增多,云企仍然需要做好准备,以积极参与反倾销案件应诉。

  为此,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要求,今后行业组织就下列案件的应诉协调工作应询问商务部。首先是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出口金额较大;涉案产品在调查国或地区市场份额较大,存在较大影响的;行业组织之间就组织协调应诉工作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可能影响案件应诉结果的;调查机关对我企业实施歧视性政策和调查方法的;其他需要征询的重要案件。另外,参加应诉的涉案企业还可针对反倾销案件调查机关存在的歧视性做法等,向政府提出应对意见或建议。

  记者 韩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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