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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年收缴假币360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8:43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8月3日,央行沈阳分行公布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6年6月末,辽宁省共收缴假人民币3616.05万元,而农村仍然是假币频发地区。

  有不少市民在消费或办理银行业务时,会因为假币问题出现争议,记者就此咨询了央行工作人员。“谁有权利收缴假币?”按照我国现行金融法律规章,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才有权没收假币,即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权收缴假币。商场、超市、加油
站等消费场所则无权收缴假币。“如果市民对假币被收缴存在异议怎么办?”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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