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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资源价格改革将增加广东七百亿元成本压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8: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八月三日电(记者陈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日前在广东举办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论坛”上透露,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会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但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改革将按照“积极稳妥、综合配套、创新机制”的原则推进。

  专家们指出,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对广东来说,其承受压力的影响将更加明显。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又是缺能大省,从经济运行总体影响看,此次能源价格改革中,提价对广东
将增加七百七十六亿元(人民币)成本压力。

  广东省价格协会副会长文武汉指出,据测算,每万元GDP耗能零点七九吨标准煤,即每万元GDP提高

能源成本三百五十七点六六元。

  据介绍,去年能源提价增加第一产业成本十七点八六亿元,第二产业增加成本五百二十四点三八亿元,第三产业则增加成本一百五十二点六五亿元。去年广东生活消费能源按二千二百三十一点七九万吨标准煤计算,提价增加了居民支出一百点八八亿元。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指出,石油、天然气价格应逐步与市场接轨,应有战略储备和调节基金等风险调节手段;煤炭价格应该加快市场化,并加强煤电联动步伐,同时必须考虑环境成本和安全成本;水电价格的出发点应该是节约使用,所以应是阶梯价格和峰谷价格模式;土地价格应在供给制度中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矿产品价格应该以市场供求来作为改革的机制;改革应加强区域合作,特别是目前的珠三角合作和泛珠三角合作;应注意培育自身的期货市场。

  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善民表示,应对受

成品油行业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补偿,并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形成中国自己的
石油价格
体系和定价权。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认为,广东省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应灵敏的能源价格监测机制;建立科学的适应能源价格变动的价格联动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合理利用能源的价格配套机制;建立应对能源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建立严格的能源价格监管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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