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7:0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发出通知 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新华社北京8月3日专电】(张建平张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日发出通知,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通知说,各银行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各银行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据了解,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近来,一些地区的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日前市场上有一类联名卡,在保留原银行卡磁条或芯片的同时,还嵌入了由联名单位管理的储值芯片。现有规范性文件未对此类联名卡产品作出限制性规定。联名卡持卡人预存的资金并非存于银行,而由联名单位管理,一旦联名单位无法正常兑付会员资金,银行将面临重大的声誉风险。一些联名卡集银行借记卡与联名单位会员卡功能于一身。联名单位虽然未将其自行管理的储值芯片嵌入联名卡卡面,但是以享受更为优厚的折扣或特殊服务待遇为承诺,吸引持卡会员到其营业网点预缴资金,并自主管理会员资金。而一旦这些商户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的情况,这类联名卡中的商户自有储值部分肯定将无法兑付,持卡人有可能遭受更大损失。因此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银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就相关问题作出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