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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违规漏洞!信托公司引入托管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2:06 北京现代商报

  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开始,信托公司在办理新的集合资金信托时,信托财产必须由第三方托管,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托管方则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当。

  银监会:必须交第三方托管

  《通知》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这个规定取消了信托公司成为托管人的资格。

  《通知》还规定,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信托财产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企业年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担任信托财产的托管人。托管人与信托投资公司应无关联关系。

  《通知》指出,8月1日前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原有信托合同未约定第三方托管的,可按原合同执行,但应严格按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按照有关信托账户的管理规定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专用账户,并按照财政部《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信托公司:反应不一

  各信托公司对此反应不一。一些大型信托公司认为,信托财产引入银行托管势在必行,这将从根本上堵住信托资金被挪用的漏洞;而某些小型信托公司则认为,信托公司本来盈利就很有限,如果再交一笔数额不菲的托管费,那么今后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其实,很多信托公司早就把信托财产交给银行托管了。”中诚信托首席经济学家许均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要从根本上杜绝信托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就必须引入托管制度。

  据介绍,当前大多数新设立的资金信托都委托合作银行进行信托资金托管。许均华认为,虽然信托资金是否独立托管并不是信托财产的内在要求,但在现有的风险管理水平与内控机制下,将信托资金独立托管于第三方,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

  对此,北方某信托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却有点不以为然。他表示,虽然托管是大势所趋,但就当前一些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而言,“盈利才是最主要的问题”。他建议监管部门,应分类对待托管制度的引入,对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的信托公司暂不实行此项制度。

  专家:此举最规范

  商业银行对托管制度的引入一直持赞成态度。工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周月秋分析说,一方面它确保了信托资金的到期安全,避免了信托公司重大违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大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而且是低风险的优良资产。

  “这是最规范的做法。”著名信托专家刑成对托管制度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事实证明,之前的“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都无法遏制违规行为。

  “信托公司频频出事,而且出大事,主要的症结在没有把资金交给银行托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说,托管制度的引入将从根本上堵住违规漏洞。

  根据银监会规定,托管银行主要履行两大职责:一是安全保管各类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持有相分离;二是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一旦信托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价值的事件”时,托管银行应及时报告银监会及信托公司注册地的银监局。

  商报记者 刘杰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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