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大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至少150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2:06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赖大臣) 近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金额,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风险抵押金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
《办法》强调,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做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