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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令停发联名储值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2:06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和平)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银监会昨天发布《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强调各银行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

  《通知》要求,各银行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
自查自纠。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也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虽然储值卡在国际上广泛流通,但其合法性在中国却备受质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十五条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对储值卡业务进行了明确约束,认为“储值卡是银行卡的一种”,并且对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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