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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市价申报将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1: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上证所昨天发出通知,上证所将从下周一(8月7日)起新增市价申报,并要求各会员单位应根据相关条款做好业务实施相关准备工作。

  作为上证所的重大业务创新,市价申报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按当时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交易指令申报方式,又称为未指定价格申报。市价申报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按申报的执行价格,可分为“完全市价”、“对手方最优价格”以及“本方最优价格”等形式;按委
托执行时间的有效性,又可分为“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以及“剩余保存”等形式。

  根据现有交易业务流程和技术架构,投资者下达买卖指令至交易申报进入交易主机需要一段时间,行情广播采样、行情信息传输至行情通过软件揭示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交易主机对交易申报进行撮合处理时的市场状况与投资者下单时所参考的即时行情通常存在差异。对于限价申报而言,这种行情信息差异并不会影响申报的执行价格,但却可能导致申报无法及时成交,投资者可能需要进行撤单再委托的操作。

  市价申报虽然不能保证申报执行价格的确定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可以回避因行情信息差异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保证申报及时成交,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交易所在现有限价申报方式不变的基础上提供市价申报方式,还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的交易手段,满足不同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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