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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清还三年内不能当老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0:41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杜凯 通讯员 马英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获悉,经过2个多月对兰州市现有的3万户企业信息进行收集和录入,兰州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软件于日前投入使用。该软件的使用,完成了对兰州区域内所有企业的网络监管。

  据兰州市工商局企业处马处长介绍,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工商的监管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警
示制度》。兰州市工商局也将通过网络,录入和发布对兰州区域内企业的登记管理警示。同时,马处长还表示,今后企业法人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在约定的还款期内不还清债务的,三年内不得再注册成立公司,担当企业法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兰州市工商局根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记录的企业在市场的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过程中的信息管理状况,将兰州市3100多户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管理。企业在受到工商处罚或表彰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管理软件,将企业自动下调和上调一个等级。若A类企业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并获得一定荣誉时,以A+表示。

  据悉,凡担任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可对外进行公示,自营业执照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在期末不还清债务,三年内也不得再注册成立公司,担当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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